投资者指南 – 2026年9月
TERCAN LEGAL
外国投资
投资土耳其:中国投资者实用指南
投资机会、激励政策、税收与法律保护——一文读懂
2026年9月15日
要点速览
土耳其与中国的经贸和投资关系持续深化,中国企业在土耳其市场的布局日益扩大。[1]2026年6月,土耳其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在北京会见中国投资者及行业代表,重点探讨能源、信息与通信技术、出行、建筑和食品等领域的投资机会。[6]
土耳其拥有庞大的国内市场和成熟的工业基础,并与欧盟就工业品建立了关税同盟。对中国企业而言,土耳其既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独立市场,也是辐射欧洲、中东、中亚和北非的生产与物流平台。本指南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说明:机会在哪里、如何搭建投资架构、适用哪些激励政策和税收规则,以及您的投资如何受到保护。
如何在土耳其投资?
土耳其外国直接投资制度以平等待遇为基础。国际投资者可设立《土耳其商法典》规定的任何公司形式,公司设立和股权转让的条件原则上与本地投资者相同。[2]中国投资者最常采用以下方式:
- 设立新公司——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Ltd. Şti.)或股份公司(A.Ş.),可由中方100%持股。
- 建设生产基地(绿地投资),通常可享受激励政策支持。
- 收购现有土耳其企业股权,或与土耳其合作伙伴设立合资企业。
- 设立分公司或联络处,以现有中国企业名义开展业务。
最合适的架构取决于您的商业目标、供应链布局、税务状况和退出安排。在起步阶段作出正确选择,可避免日后高昂的重组成本。
中国投资者的重点行业
汽车与电动出行
土耳其汽车产业在整车生产、零部件、电池、出行技术及供应链等领域蕴含重要机会。2025年土耳其汽车产量约142万辆,其中约75%销往国际市场;全球前50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中,有30多家在土耳其设有生产设施。[7]
中国企业已积极布局。比亚迪签署了10亿美元投资协议,计划在土耳其建设电动汽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工厂和研发中心;一家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也于2026年推进了在埃迪尔内的新生产设施项目。[8][9]由于土耳其近年来对部分自中国进口的车辆加征关税,本地化生产正日益成为进入该市场的有利途径。
可再生能源与绿色技术
中国投资已进入太阳能及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领域,能源也是2026年6月北京投资会谈的重点行业之一。[6][10]目前,土耳其约有33吉瓦配套电池储能的风电和光伏项目处于预许可阶段,国家目标是到2035年太阳能和风能总装机容量达到120吉瓦。[11]对于在设备、电池和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具有优势的中国企业,这为发电、储能、设备制造及供应链带来了广阔机会。
技术、信息通信与数字基础设施
2024年土耳其信息与通信技术市场规模约为367亿美元,活跃企业超过11,700家。[12]2026年6月,土耳其政府宣布约30亿美元的公共资金计划,旨在带动100亿美元私人资本投向数据中心和人工智能领域。[13]这为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云服务、数字基础设施和研发活动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制造业与工业投资
2025年,制造业占土耳其绿地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55%,主要集中在汽车、电子元器件、食品、制药和金属等领域,中国是这些投资的主要来源国之一。[10]机会包括新建生产设施、投资土耳其制造企业、设立合资企业,以及建立服务土耳其及周边市场的供应链业务。[6][9]
基础设施、物流与互联互通
土耳其地处亚欧之间,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供应链中具有天然优势。中国投资者已在此领域作出重大投资,其中包括中国财团收购伊斯坦布尔Kumport集装箱码头多数股权。[14]该领域仍在双边议程之中:2026年6月与丝路基金合作举办的北京会谈,也邀请了建筑和出行领域的企业参加。[6]贸易和物流企业还可考虑土耳其自由区,自由区依据第3218号《自由区法》运营,可为符合条件的业务提供海关及部分税收优惠。
投资激励:有哪些支持政策?
中国投资者可与其他国际投资者一样,平等适用土耳其投资激励制度。根据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战略重要性,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享受机器设备增值税和关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社会保险缴费支持、融资支持以及土地配置等措施。[15]
激励政策通过在投资实施前取得的“投资激励证书”发放。因此,应在项目规划阶段确认是否符合条件,而不是在设备采购完成之后。
2026年新政:境外所得20年免征所得税
土耳其为移居人士推出了一项重要的新激励措施。2026年6月4日《官方公报》刊登的第7582号法律,在《所得税法》中新增第20/D条(重复条款)。根据该条,成为土耳其居民、且此前连续三个日历年在土耳其既无住所也无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个人,其境外来源的收入和所得可在20年内免征土耳其所得税。[5]
该免税政策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被视为在土耳其定居的个人。免税的境外所得无需在土耳其申报;但在土耳其境内取得的收入——例如土耳其房产的租金或本地经营利润——仍按一般规定纳税。如需享受免税,通常应在被视为定居土耳其的当年年底前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在当年最后两个月定居的,可于次年2月底前申请)。[16]
对中国投资者的意义:移居土耳其、同时继续在境外取得收入的中国高管、工程师和企业家,可将这一免税政策与居留或入籍规划相结合。资格条件和时间节点至关重要,应在确立税务居民身份之前做好规划。
居留许可、工作许可与投资入籍
拥有住宅房产的外国人可申请可续期的短期居留许可。[17]自2023年10月16日起,该房产价值须不低于20万美元,且须位于未对外国人关闭新居住登记的街区。[18]
对于希望取得第二国籍的人士,土耳其投资入籍(特殊入籍)制度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提供多种途径:[17]
| 途径 | 最低要求 | 主要条件 |
|---|---|---|
| 通过房产取得居留许可 | 20万美元(住宅) | 房产不在关闭街区内;可续期 |
| 通过购买房产入籍 | 40万美元 | 地契注明至少3年内不得出售 |
| 通过银行存款入籍 | 50万美元 | 在土耳其银行存放3年 |
| 通过固定资本投资入籍 | 50万美元 | 经工业和技术部确认 |
| 通过创造就业入籍 | 雇用50名员工 |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认 |
受雇于土耳其公司的中国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还须取得工作许可,由雇主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尽早规划许可事宜,有助于确保项目按期推进。
实务要点:数据、知识产权与合同
- 个人数据:科技、电商和数据中心企业须遵守土耳其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包括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规则。
- 知识产权:商标和专利具有地域性。进入市场前在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完成注册,可有效保护您的品牌和技术。
- 合同:供货、分销和技术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合同语言和争议解决方式,最好采用在两国均可执行的仲裁条款。
税收:土耳其—中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土耳其与中国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于1995年5月23日在北京签署,1997年1月20日生效,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3]
| 所得类型 | 协定规定的土耳其最高税率 |
|---|---|
| 股息 | 10%(受益所有人为中国居民) |
| 利息 | 总额的10%,适用相关免税规定 |
| 特许权使用费 | 总额的10% |
|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 | 持续超过6个月的,方在土耳其构成应税常设机构 |
协定税率仅在满足协定条件时适用。[3]
根据第5条和第7条,中国企业的营业利润原则上仅在中国征税,除非该企业通过位于土耳其的常设机构(如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或车间)开展经营。存在常设机构时,土耳其可对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第23条通常以外国税收抵免方式消除双重征税。[3]
适用协定时,应结合两国国内税法及具体投资架构综合判断。
您的投资如何受到保护
双边投资协定
中国与土耳其双边投资协定于2015年7月29日签署,2020年11月11日生效,取代了1990年的旧协定。[4]此类协定通常提供公正与公平待遇、防止非法征收、投资相关款项自由汇出,以及就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诉诸国际仲裁等保护,具体以协定条款为准。
民商事司法协助
土耳其与中国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该协定于1992年9月28日在北京签署,1995年10月26日生效,双方司法部为中央机关。[19]协定涵盖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事项;土耳其司法部也将中国列入与其签有民事司法协助双边协定的国家名单。[19][20]
仲裁、判决执行与文书认证
两国均为1958年《纽约公约》缔约国,仲裁裁决可依统一框架在任一国家获得承认和执行。[21]外国法院判决可依据土耳其第5718号《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在土耳其申请执行,但须满足互惠等条件。[22]两国均适用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附加证明书公约),中国公文书在土耳其使用更为便捷。[23]在多边层面,两国均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国,该公约第18条规定了司法协助框架。[24]
投资前法律清单
- 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新设公司、生产基地、收购、合资或分公司。
- 对目标公司或合作伙伴开展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
- 在采购设备或开工建设之前申请投资激励证书。
- 确认行业许可、数据保护义务及知识产权注册。
- 核实协定税收优惠的适用资格,并规划利润汇回。
- 为中方员工规划工作许可,为关键人员规划居留安排。
- 在所有重要合同中明确适用法律、合同语言及争议解决条款。
常见问题
中国企业能否100%持有土耳其公司?
可以。国际投资者可按照与土耳其投资者相同的条件,设立《土耳其商法典》规定的任何公司形式。[2]
中国投资者能否享受激励政策?
可以。中国投资者与其他国际投资者平等适用土耳其激励制度,具体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地点和规模。[15]
我们的利润会被双重征税吗?
土耳其—中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防止双重征税,并在满足条件时将土耳其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上限定为10%。[3]
中国的仲裁裁决能否在土耳其执行?
两国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仲裁裁决一般可通过土耳其法院获得承认和执行。[21]
Tercan Legal 能为您做什么
Tercan Legal 是一家总部位于伊斯坦布尔的精品律师事务所,为来自70多个国家的客户提供外国投资、公司设立、房地产、移民、国际仲裁及强制执行等法律服务。创始律师拥有法学硕士(LL.M.)学位,现为博士候选人,曾任哈佛法学院图书馆访问学者,在土耳其国际私法和跨境诉讼领域经验丰富。
我们的中文服务团队从首次咨询到项目完成全程为您提供支持,并与所内注册会计师、税务及社保顾问协同推进全部流程。
- 一站式市场准入:公司设立、银行开户、投资激励证书申请、会计及持续合规。
- 工作许可与居留:为中方管理人员、工程师及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 支付系统经验:创始律师曾担任海湾资本大型银行的法律顾问,可就合规的跨境支付架构提供咨询。
- 自由区与贸易合规:为物流、贸易及跨境业务搭建合规架构。
- 房地产与入籍:产权尽职调查、城市更新项目、居留及入籍申请——由伊斯坦布尔大学法学院Zekeriya Kürşat教授担任顾问律师(Of Counsel)提供支持。
- 公司与资本市场:并购、合资及投资架构——由资本市场律师İsmail Türkyılmaz博士担任顾问律师(Of Counsel)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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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土耳其共和国贸易部,《贸易部长Ömer Bolat在第三届土耳其—中国会议上发表讲话》,2026年2月。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设立企业》。 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5年5月23日签署,1997年1月20日生效。
- 联合国贸发会议投资政策中心,国际投资协定数据库——土耳其。 链接
- 第7582号法律,《土耳其共和国官方公报》第33270期,2026年6月4日(《所得税法》第20/D条(重复条款))。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投资与金融办公室在北京会见中国投资者和行业代表》,2026年6月。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汽车产业》。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比亚迪宣布在土耳其投资10亿美元建设标志性电动汽车工厂》。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土耳其通过新的中国直接投资进一步加强投资基础》,2026年1月。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2025年土耳其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报告》。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能源》,2026年。 链接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信息与通信技术》。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Kacır部长宣布30亿美元公共资金计划,以加快数据中心和人工智能投资》,2026年6月。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中远太平洋收购土耳其Kumport多数股权》,2015年。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投资激励指南》,2026年。 链接
- 《所得税一般公告》(第333号),《土耳其共和国官方公报》,2026年7月4日。
- 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府投资与金融办公室,《购置房产与入籍》。 链接
- 土耳其移民管理局,关于以房产为依据申请短期居留许可的实施指示,2023年10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1992年9月28日签署,1995年10月26日生效。
- 土耳其共和国司法部对外关系和欧盟事务总局,民事司法协助双边协定——中国。
-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缔约方状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 土耳其第5718号《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MÖHUK),第50–54条。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附加证明书公约》《送达公约》《取证公约》缔约状态表。
- 联合国条约汇编,《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条约文本及缔约方状态。 链接
免责声明: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法律、门槛金额及行政实践可能发生变化,任何规则的适用均取决于具体案件事实。作出投资决定前,请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专业意见。本指南信息截至2026年9月15日。

